校本课程的开发 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仅了解什么是校本课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去开发或研制校本课程。下面我们将探讨校本课程开发的内涵与特征,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模式和过程,以使一线教师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提高课程开发能力。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内涵与特征 校本课程开发(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简称 SBCD)是一个在课程研究领域探讨颇多的概念。对于什么是校本课程开发,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众说纷经,莫衷一是。最先试图界定校本课程开发的定义的学者是课程专家菲吕马克(Furumark)和麦克米伦(McMullen)。早在1973年7月,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下属机构“教育研究革新中心”在爱尔兰召开了一次“校本课程开发国际研讨会”,在研讨会上,两人做出了界定校本课程开发的最早努力。从此随着对校本课程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自己的理论体系内提出了各自的校本课程开发的定义,这些定义目前已不下十几种。在国外,综观具有代表性的校本课程开发的定义可以看出,对什么是校本课程开发,要么强调课程开发的主体,要么强调场所,要么强调课程开发的活动,要么强调校本课程开发的要求,要么强调开发的过程与结果: ●最早的菲吕马克(1973)的定义是强调开发主体的,他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意指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有关成员,如教师、行政人员、家长与学生,为改善学校教育的品质,所计划、主导的各种学校活动”。[6] ●麦克米伦(1973)的定义却强调课程开发的场所,他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是以学校为基础的课程发展工作。该课程发展工作大部分依赖学校教职员以及学校的现有资源。[7] ●斯基尔贝克(M.Skilbek,1976)的定义则强调开发的活动方式,他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是由学校教育人员负责学生学习方案的规划、设计、实施与评价”。[8] ●我国台湾学者黄政杰(1985)则对课程开发的场所、权力分配、开发主体、开发活动等都作了强调。他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是以学校为中心,以社会为背景,透过中央、地方与学校三者权力责任的再分配,赋予学校教育人员权责。由学校 教育人员结合校内外资源与人力,主动进行学校课程的计划、实施与评价”。[9] ●马什等人(Marsh et al, 1990)的定义则强调对校本课程开发的要求。他们认为:校本课程开发是一种强调“参与”、“草根式民主”的课程发展口号,是一种重视师生共享决定,共同建构学习经验的教育哲学,也是一项需要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