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案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 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10 个蹲位),距我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
我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
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
评析:这个问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作为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
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这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高低之分
也不因一方是公民,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平等
某服装厂在离你家很近的地方修盖了 10 个蹲位的永久性厕所,严重影响了你家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侵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你有权要求厂方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你家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
商品被冒领案 案例:台胞王先生在北京某免税外汇商场购买了日本 G G — 125 型摩托车一辆,因当时无货,故委托赵某在商场到货后提货
赵不慎于 1992 年 9 月 27 日将该提货单遗失,即于第二天到该免税外汇商场挂失
按照商场挂失年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 200 元和海关查单费 10 元,该处同志拿出一份印制好的《北京某某免税外汇商场货券报失办法(代协议书)》要赵某签字
赵某一看协议书第6 条规定:“货券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由报失人自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