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一、修订图例: (一)表示删除的内容: JGJ 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二)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 12月)》、《澳大利亚公共交通运输无障碍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在本次修订内容中。 (三)增加了目前首都机场已有且标准中未涉及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 (四)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不属于旅客航站区或不属于设施设备的内容。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 1. 总 则 1.1 为健全和提高规范和完善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使用功能,确保证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地通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应按照此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1.3 室外通路、建筑物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有关单位内供旅行客使用的区域。 1.4 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5 1.4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除执行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还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种类与数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3.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引用标准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