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 提
第五 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 分 会计期 间,分 期 结 算账 目和编 制财 务会计
第六 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 作 为记账 本位币
业务收支 以人民币 以外的货 币 为主 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 以选 定其中一种 货 币 作 为记账 本位币 ,但 是编 制的财 务会计报告 应当折 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 币 业务时,应当设置 相应的外 币 账 户
外 币 账 户包括外 币 现 金、外 币 银 行存 款 、以外 币 结 算的债 权和债 务账 户 等,这 些 账 户 应当与非外 币 的各该相同账 户 分 别 设置 ,并分 别 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 生 外 币 业务时,应当将 有关外 币 金额 折 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 记账
除 另 有规定外 ,所有与外 币 业务有关的账 户 ,应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