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 录 1 .苏建定 2 0 0 1 (4 0 1 ) 2 .苏建定 2 0 0 5 (6 5 ) 3 .苏建定 2 0 0 6 (2 7 6 ) 4 .苏建定 2 0 0 8 (6 6 ) 5
苏建价〔2010〕 494 号 6
苏建价〔2011〕 812 号 7
苏建函价〔2013〕 111 号 2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 0 0 1 )4 0 1 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 2 6 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 3 0 ~4 0 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 5 元/工日,点工调整为 2 9 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 4 0 元/工日,点工调整为 3 5 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 0 0 二年一月一日,二 0 0 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 0 0 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 0 0 一年十二月十日 3 江 苏 省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