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 号 日期:2011-12-05 浏览:755 次 文字:【大】【中】【小】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 )桩 机操 作工; (十 )建筑混 凝 土 泵 操 作工; (十 一)建筑施工现 场 场 内机动车 司机; (十 二)其 它 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