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汽油标准(DB11-238)---(京 4汽油标准) (2009-12-03 21:59:31) 转载▼ 标签: 国4汽油 京4汽油 车用汽油 标准 汽车 DB11-238-2007 备案号:20999-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车用汽油 前 言 本标准第3、4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在 DB11/ 238-2004《车用汽油》的基础上,考虑到已经实施和将要实施的更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对 DB11/ 238-2004 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11/ 238-2004《车用汽油》
DB11/ 238-2004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与 DB11/ 238-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车用汽油牌号由“90 号,93 号,95 号”修改为“90 号,93 号,97 号"; — 增加车用汽油中的甲醇含量为“不大于 0
3%(质量分数)”; — 增加车用汽油中的锰含量为“不大于 0
006g/L”; — 增加表 1 关于锰的注 c“锰含量是指汽油中以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形式存在的总锰含量,不得加入其他类型的含锰添加剂
”; — 修改车用汽油中的硫含量为“0
005 %(质量分数)”,仲裁分析方法改为 SH/T 0689; — 修改表 1 蒸汽压限值中时间段的划分
原“9 月 1 日—4 月 30 日”改为“11 月 1 日—4 月30 日”
原“5 月 1 日—8 月 31 日”改为“5 月 1 日—10 月 31 日”; — 将DB11/ 238-2004中第4
3 条“本标准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 …部门备案
”修改为“本标准车用汽油中应加入符合 GB 19592 要求的汽油清净剂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