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市2010 年秋季入学普通高中学生 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中关于“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的要求,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该实施办法中:“ 2010 年入学的学生体育考试办法各市确定”,“同时将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相结合”的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 年秋季入学的学生高中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2010 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考试效力 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考试成绩达不到C 者,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三、考试办法 本着平稳过渡,以考促学,以考促练的原则,2010 年秋季 2 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成绩,将每名学生的成绩折合成100 分,并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评定为A、 B、 C、 D 四个等级,折算后统一填写“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计分表”(见附表1),该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并将该表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于2012 年4 月20 日前报所属区县(市)教育局(省实验中学和市直属普通高中亦按照属地化管理分区上报)存档,各区县(市)教育局于2012 年4 月30 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备案。2011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方案执行(另发)。 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测试项目共3 项:1000 米(男)、 800 米(女)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测试项目,在选项(1)和选项(2)中各自确定一项(见附表2)。 (二)评分标准 按照《标准》评分表评定(见附表3)。《标准》分值区域间成绩得分下挂。男1000 米、女800 米得分除以2(小数点后非零进一),选项(1)和选项(2)得分除以4(小数点后非零进 3 一) 。三项总分为100 分,得分在90 分及以上为优秀(A 等) 、75 分—89 分为良好(B 等) 、 60— 74 分为及格(C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