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检测样本管理程序1.目的对血液样本的采集、标识、运输送检、交接、预处理、检测、保存、销毁全过程的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以上过程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血液样本符合检测质量要求及提供可追溯的证据,确保血液检测结果的准确、及时、有效,根据《实验室质量手册》第 12 条款的要求,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检测标本管理的所有过程。3.职责3.1 实验室主任3.1.1 血液检测样本目测检查标准的制定。3.1.2 血液检测样本验收、交接、处理、检测、保存、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2 采血服务科3.2.1 样本采集前对献血者身份和健康状况的确认。3.2.2 全血标本、单采成份血标本按血液检测样本目测检查标准采集留取血样并正确标识。3.2.3 血液检测样本暂存、运输送检、交接。3.3 检验科3.3.1 样本接收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检查、核对、接收、预处理、检后样本保存、超过保存期的全血样本和血浆样本的销毁处理。3.3.2 血液检测人员负责血液样本的检测。4.程序4.1 血液检测样本的采集留取、标识和暂存标本采集留取前,必须对献血者的身份予以再确认,使标本与献血者惟一对应,确保标本正确留取,具体执行本站《血液标本留取程序》。4.1.1 献血者应知情同意。4.1.2 标本收集管:采用 13X100mm 的 EDTA-K 抗凝真空负压采血管。24.1.3 采血途经:静脉采血。4. 1.4 标本采集量:5ml。4.1.5 采取后混匀:标本采集后立即轻轻颠倒混合 5〜10 次。4.1.6 标本的标识:4.1.6.1 性条形码标识且一一对应,同一献血者在同一次献血过程标本的标识(血液条形码),必须与其同源血液及其献血相关档案资料的标识一致。4.1.6.2 不同类型标本应有相互区别的标识,详见《血液检测样本目测质量标准》要求。4.1.6.3 特殊要求血液标本:机采血小板、Rh 阴性标本及其它急需检验的标本等应在相应标本试管标签空白处注明“单采”或“急诊”字样,并在《检验血液标本送检记录》中注明。4.1.7 试管的放置:必须加管塞,管口朝上垂直放置,减少管内容物的振动、外溅,避免溶血,减少污染,防止打翻以及暴露于光线下。4.1.8 采集留样后标本信息应再次核对,防止发生错误。4.1.9 血液检测标本的暂存:保持与全血同等的暂存条件,送达实验室前暂存不超过 8 小时。4.2 样本的送检4.2.1 送检血标本的要求:4.2.1.1 送检的血液标本应符合《血液检验样本目测检查标准》。4.2.1.2 具有唯一性条形码标识。4.2.1.3 样本的类型与数量:标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