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 条 本章适用于室内外涂刷混色油漆、清漆和美术油漆工程。 注:涂刷大漆和硝基喷漆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2 条 油漆工程的等级和材料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1.3 条 油漆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不得大于8%;木料制品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第四 章的有关规定。 第3.1.4 条 油漆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沾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第3.1.5 条 油漆工程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第3.1.6 条 厨房、厕所、浴室等需油漆的部位和木地(楼)板表面油漆,应使用具有防潮性能的腻子。 第3.1.7 条 油漆的工作粘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刷时不流坠、不显刷纹为宜。涂刷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最后一遍油漆不宜加催 干剂。 第3.1.8 条 油漆时,后一遍油漆必须在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 行。每 遍油漆应涂刷均 匀 ,各 层必须结合牢固。 第3.1.9 条 建 筑 物 中的细 木制品、金 属 构件 和制品,如 为工厂 制作组 装 ,其油漆应在生 产 制作阶 段 涂刷,最后一遍油漆可 在安 装 后涂刷; 如 为现 场 制作组 装 ,组 装 前应先 涂刷一遍底 子油(干性油、防锈 漆),安 装 后再 涂刷油漆。 第3.1.10 条 冬 期 施工室内油漆工程,应在采 暖 条件 下 进 行,室温 保 持 均 衡 ,不得突 然 变 化 。 第3.1.11 条 采 用机 械 喷涂油漆时,应将 不油漆的部位遮 盖 ,以防沾污。 第二 节 材料质 量 要求 第3.1.12 条 油漆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 成 品(包 括 施工现 场 配 制的),均 应有成 分 、颜 色、品种、制造时间 和使用说 明 。 第3.2.2 条 油漆工程所用的腻子,应具有塑 性和易 涂性,干燥后应坚固,并按基层、底 漆和面漆的性质 配 套 使用。腻子的配 合比 见 附 录 三 。 第三节 木料表面油漆 第3 .3 .1 条 木料表面涂刷混色油漆,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表3 .3 .1 。 木料表面涂刷混色油漆的主要工序 表3 .3 .1 项 次 工 序 名 称 普通油漆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2 0 清扫、起钉子、除油污等 铲去脂囊、修补平整 磨砂纸 节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