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孙慧玲 孙艳梅 法制 教 育 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生法律素养如何, 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 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由于中学生的法律知识薄弱,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 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学生犯罪。因此, 学校重视、培养和提高中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 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 更好地预防和减少中学生犯罪, 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一课 这些行为要不得 常言说的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用这句话比喻一个人养成坏习惯或者走上犯罪道路是非常合适的。就像厚厚的冰层不是一天冻成的一样,坏习惯也不是一天养成的,而是从小的不良行为开始,之后任其发展,以致越来越严重,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① 旷课、夜不归宿; ② 携带管制刀具; ③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 进 入 法律 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 进 入 的营 业 性 歌 舞 厅 、网 吧 、台 球 厅 等场所 ; ⑨ 其他严重违 背 社 会 公 德 的不良行为。 没 有规矩 不成方 圆 。法律 就是调 整 人们 行为的“规矩 ”。许 多 犯罪行为,就是从沾 染 不良习气 开始的。要从小事 做 起 ,防患 于 未然 。 第二课 严重不良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