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 02 7 ‐1 9 9 3 1
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 分或经济 处 罚 ,直 到 追 究 刑 事责 任
2 防火责任制 2
1 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 主管 、谁 负 责 ”的原 则,建 立 各级人员的防火 责 任 制
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 是 本企业的第一防火 责 任 人,全面 负 责 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 任 是 : (1) 认真贯彻上 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指 示 、规定
将 防火 安全工作纳 入重要议 事日 程: (2) 部署 和组 织 本单 位 的防火 宣 传 教 育 工作: (3) 组 织 制定和贯彻防火 责 任 制和消防规定; (4) 组 织 防火 检 查 、主持 研 究 整 改 火 险 隐 患 ; (5) 建 立 专 职和义 务消防组 织 ,加强管 理 教 育 ,给予必 要的训 练 时 间 和工作条件 ; (6) 落 实对消防设施的配 制、维 修 、保养 和管 理 工作; (7) 对本单 位 的火 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