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直埋地敷设的施工工序及工艺要求 请参考国家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 5 节电缆的敷设下的第 2 条。 5.2 直埋电缆的敷设 5.2.1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 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2.2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0.7m 。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 1m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5.2.3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 距,应符合表 5.2.3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 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表 5.2.3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 (m ) 项目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 10kV 及以下 0.10 0.50 10kV 以上 0.25 0.50 控制电缆间— 0.50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0.50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 1.00 0.50 其它管道(管沟) 0.50 0.50 铁路路轨3.00 1.00 电气化铁路路轨 交流 3.00 1.00 直流 1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杆基础(边线) 1.00 — 注:①电缆与公路平行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 ②当电缆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 设施的外壁算起。 1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 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 0.1m 。 2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 前后1m 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 3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 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 点前后1m 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 4 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 壤的温升不超过10℃。 5 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