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缴费指南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和对象 1 .基本养老保险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经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全部或部分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组织的编制内在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 .基本医疗保险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失业保险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 .工伤保险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6 .生育保险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参加社会保险。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 15日前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时须填报《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并携带通过《社保企业报盘软件》生成的《职工缴费明细盘》。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审核后,开具缴款书。 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2‰的滞纳金。 四、沈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