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 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 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 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 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 、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 、接送公司宾客。 3 、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 、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 、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 2 -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 0.7 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 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 400 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 1000 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 10 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 公里路程应为 20 升油,每升油为 6.76 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 元×20 升=135.20 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