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 - 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第1 章 总 则 第1.0.1 条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 条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3 章 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 3.1 基地选择 第3.1.1 条 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3.1.2 条 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3.1.3 条 基地选择应满足建筑用地、实验用地、绿化用地和环境净化的需要,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3.1.4 条 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5 条 基地应避开噪 声 、振 动 、电 磁 干 扰 和其它污 染 源,或采 取 相 应的保护措 施 。对 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 述 危 害 ,亦 应采 取 相 应的环境保护措 施 ,防 止 对 周 围 环境的影 响 。 第3.1.6 条 基地应有相 应的安全消 防 保障 条件及措 施 。 3.2 总平面设计 第3.2.1 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 指 标应按 《 科研建筑工程 规划面积 指 标》 的规定执行。 第3.2.2 条 总平面设计应包 括 各 类用房 、室外实验场 地和道 路 的平面布 置 及竖 向 设计、公 用设施 管 网 的综 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 第3.2.3 条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 用基地的原 有地形 、地貌 、地物 、水面和空 间以及现有的公 用设施 等。 第3.2.4 条 各 类用房 宜 集 中 布 置 ,做到功 能分 区明 确、布 局 合理、联 系 方便、互 不干 扰 ,且 留有发展余 地。 第3.2.5 条 住 宅 不宜 建在 科学实验区内 。当建在 同一 区域 内 时 ,则应相 互 分 隔 ,另 设出 入 口 ,并应符合防 止污 染 及干 扰 的有关规定。 19- 2 第3.2.6 条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