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确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税收法定要求课税要素确定、课税金额确定和课税时间确定。 税种 内容 增值税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其他情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 具发票 的,为开 具发票 的当天 因 为增值税是链 条 税,销售方虽 然 没有收讫货款,但开 出增值税专 用 发票 ,购 货方就 可 凭专 用 发票认 证后 抵 扣 增值税,为了避 免 国家的税款被 无偿 占 用 ,《 增值税暂 行条 例 》 又 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 具发票 的,即 使 没有收讫销售款项 或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也以 开 票 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进 口 货物,为报关进 口 的当天 3、增值税扣 缴 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消 费 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同增值税 特 殊 情况: 1、纳税人自 产自 用 的应税消 费 品 :用 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 费 品 的,不纳税;用 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 用 的当天纳税。 2、纳税人委托加 工应税消 费 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 受 托方为个人外 ,由 受 托方在 向 委托方交 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