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 年9 月10 日 施工质量 竣工验收 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3 个工作日通知区质监站; 3、 验收组应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4、 验收组对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 质监站监督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审查竣工验收文件、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观感质量,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竣工验收 1、符合竣工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规划、消防、环保、城管、环卫、绿化、文档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区质监站参加监督; 2、建设单位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区质监站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区质监站形成《竣工验收监督记录》,7 日内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竣工备案 1、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建设单位将相关备案文件报区质监站备案; 2、区质监站检查竣工备案文件,齐全后在《单位工程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3、《单位工程验收备案表》作为固定资产或房产办理依据
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暂 行规 定 》 建 设 部 建 建 ( 2000) 142 号 文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管 理暂 行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 2000 年 ) 第78 号 和 《 建 筑 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