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参与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广大群众是腐败问题的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积极参与者,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有效保障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作用日益增大,依靠人民监督政府是我们党解决腐败问题的必由之路,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斗争势在必行。虽然我们已经做了一些成功探索,但是还很不够,现实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一、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与问题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吸取历次政治运动的经验教训,注意处理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强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为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并在实践中显现出良好效果。就目前群众参与反腐败状况看:一是人民群众由衷拥护反腐败斗争,群众忧党忧国之心仍在,痛恨腐败之情愈烈。在全国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80%以上的线索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提供的。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二是群众民主意识普遍增强,法制意识正在觉醒。以法律武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人数不断增多,群众举报和监督的质量逐步提高。三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防腐的渠道正在拓宽。建立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公开办事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尤其是我们党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扩大和推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这些客观上影响着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进而又影响和制约反腐败斗争整体发展。主要表现在:㈠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一是组织第1页共4页扩大群众参与后局面失控,形成群众运动,因而维持现状;二是片面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靠法制、靠专门机关,而不是靠群众,因而忽视群众参与;三是低估群众的地位、作用和素质、能力,仅从个别群众和出现的个别问题上看待群众参与,不相信群众,不愿意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四是虽也认识到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必要性,但工作上怕麻烦,应付性地组织群众参与,或把群众参与当成点缀,随自己的意愿任意摆布;五是有的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因自身有问题而阻挠、压制群众参与,甚至打击报复、迫害积极参与反腐败的群众,形成“腐败者垄断反腐败”。此外,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不搞群众运动腐败难除,主张搞类似“四清”式的运动,期望速战速决。㈡在组织引导和保障、激励机制上存在缺陷。一是缺乏一套新形势下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整体思路和抓落实的过硬措施,现有的作法多限于应急式的、局部和浅层的探索。由于组织领导力度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浅尝辄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群众参与难以形成实效,挫伤了致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激励机制和法律保障制度,形成组织群众参与否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组织参与有功者得不到鼓励,侵犯群众民主权利者得不到制止,打击报复者得不到及时追究。三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有待拓宽。由于渠道不畅,导致群众参与无门,自发采取过激行动,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㈢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成本高,风险大,包括自身政治、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处境等失去保障,后果堪忧。相对不廉洁的有权者而言,群众处于无权地位,面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互庇护的利益关系网,多数群众不到万不得已时一般不举报,而仅限于背后议论和责骂,或者采取医名、联名举报方式,有的则采取集体越级上访形式,以期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群众的期望值差距大,导致一些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反应冷淡或感到无奈。三是群众因知情少而无从参与。也有些群众法制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