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路基6.1 一般规定6.1.1路基工程应加强地质调绘和勘探、试验工作,查明基底、路堑边坡、支挡结构基础等的岩土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不良地质情况,查明填料性质和分布等,在取得可靠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设计。6.1.2路基主体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100年。6.1.3基床表层的强度应能承受列车荷载的长期作用,刚度应满足列车运行时产生的弹性变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要求,厚度应使扩散到其底层面上的动应力不超出基床底层土的承载能力。基床表层填料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及良好的水稳性和压实性能,能够防止道砟压入基床及基床土进入道床,防止地表水侵入导致基床软化及产生翻浆冒泥、冻胀等基床病害。6.1.4路基填料的材质、级配、水稳性等应满足高速铁路的要求,填筑压实应符合相关标准。6.1.5路堤填筑前应进行现场填筑试验。6.1.6路基与桥台、横向结构物、隧道及路堤与路堑、有砟轨道与无砟轨道等连接处均应设置过渡段,保证刚度及变形在线路纵向的均匀变化。6.1.7路基工后沉降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路堤高度、填料及工期等进行计算分析确定。对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地基处理方法,减少不均匀沉降。路基施工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铺轨前应根据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铺设。6.1.8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工程应满足高速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并兼顾景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6.1.9路基排水工程应系统规划,满足防、排水要求,并及时实施。6.1.10路基设计应重视防灾减灾,提高路基抵抗连续强降雨、洪水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6.1.11路基上的轨道及列车荷载换算土柱高度和分布宽度应符合表 6.1.11 的规定。表轨道和列车荷载换算土柱高度及分布宽度列车活载种类设计轴重(kN)轨道形式分布宽度(m)计算高度(m)土的重度(kN/m3)1819202122ZK 活载200CRTSI 型板式无砟轨道3.03.12.92.82.62.5CRTSI 型双块式无砟轨道3.42.82.72.62.42.3CRTSII 型板式无砟轨道3.252.92.72.62.52.3有砟轨道3.43.02.82.72.62.46.1.12车站两端正线、利用既有铁路地段、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和养护维修列车走行线等路基设计标准按其设计最高速度确定,路基基床结构变化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 10m 的渐变段。6.1.13路基工程应加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