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峪小学 XX 年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江安小学 2012 年上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说明 一、补助对象 江安小学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村委会孤儿证明)
2、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证明)
3、残疾生或长期身患重大疾病学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5、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特困职工证》)
6、因重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村委会证明) 1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的学生
(无楼房、无普通家庭必备的家用设施设备等)(村委会证明) 1 到 9 条优先考虑
二、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5 月 28 到 29 日)
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政策进行宣传
并在大门口公示受助学生的申请条件
班主任在班宣传
2、个人申请(5 月 30 日到 6 月 4 日)
贫困生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 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两份,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后收下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
一到三年级班主任将材料送缴夏建国主任,四到六年级送许燕主任
3、学校审查核实(6 月 5 日到 10 日)
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老师进行入户调查
在学校和学生所在村委会公示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