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华林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更好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华林小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党支部、校领导班子审议的,按照党支部及校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一、重大决策:(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七)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班级规模、校舍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八)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九)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十)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十一)各类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十二)奖励、处罚的审批;(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十四)师生奖惩意见的提出;(十五)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六)全校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