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行学字〔2007〕45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立体互动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1—华中师范大学文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原有的助学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制订了《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助学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华中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助学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6〕44号)即行废止。在执行文件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2—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3—2007年10月23日印发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录入:黄河校对:吴成霞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立体互动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鼓励全体学生勤奋进取,以优异成绩争取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同时,设立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第三条奖学金设立综合和单项两个类别,综合类奖学金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主要评定依据,单项类奖学金以近期的某种突出行为为主要评定依据,奖学金的目的在于鼓励受奖者争取更大进步,号召其他学生向其学习;励志奖学金以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以及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评定依据,目的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更好的完成本学年学业;助学金则以学生现阶段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评定依据,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下一阶段的学业。三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共同致力于提高学生学业的完成质量,都是我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为让更多的学生拥有获得资助的机会,每个学生每学年可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一种综合类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同时也可申请若干种单项类奖学金或助学金。—4—第五条为进一步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每个学生每学年实际获得各类资助的总金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一次性获得资助金额超过的情况除外,单项类奖学金、师范专业助学金与伙食补贴助学金不作累计。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和申请条件第六条综合类奖学金分为集体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五种,单项类奖学金分为优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和基层奖学金等三种。第七条综合类奖学金的种类和申请条件:(一)集体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三等,一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三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者均可申请。其中,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可以申请一等,优秀社团(团队)可以申请二等,文明寝室可以申请三等。(二)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