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行学字〔2007〕45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立体互动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1—华中师范大学文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原有的助学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制订了《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助学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华中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助学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6〕44号)即行废止
在执行文件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2—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3—2007年10月23日印发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录入:黄河校对:吴成霞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立体互动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