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客栈协议甲方:乙方:丙方:201 年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客栈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租赁平方米房屋开办客栈
为进一步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规范客栈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投资经营客栈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客栈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客栈名称为:客栈
经营场所位于:
宾馆性质: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 201 年月起,至 201 年月止
第五条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本合伙系三方平均出资经营,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现拟定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XXX 出资金额万元,占总出资的%;XXX 出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的%;XXX 出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