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内蒙古为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育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4〕8 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委会)制定本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新生。 2024 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4〕16 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4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4〕17 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用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24〕25 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4〕15 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用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用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