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典范文四篇 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通知 篇一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 民〔2024〕29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省、市建设 xx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化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 2024 年 5 月开始,到 2024 年 10 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 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 月至 9 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 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 6 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 3 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