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二〇一六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职工日常行为,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工作积极向上的队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例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院、科领导(科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言于律己,医院职工要从我做起,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职工包括(返聘、聘用、借调和实习人员)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全年出满勤者,医院在年终时给予员工本人一次性全勤奖500元(包括未请休假)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奖励200—500元
第六条堵住医疗漏洞,避免医疗差错发生者,奖励200—500元
第七条代表医院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比赛、竞赛,获得名次并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奖励200—500元
第八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奖励200—500元
第九条对主动参加突发事件、保护公共财产有显著功绩者,奖励200—500元
第十条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课题,撰写论文
(1)担任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5000元
(2)担任完成省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2000元
(3)撰写著作出版成册并发行者奖励1000元
(4)对被各类杂志录用的论文给第一作者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级300元、国家级500元、国际级1000元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本条例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批评、处罚、连带责任管理办法
个人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其所在科室负责人也要承担连1带责任
第十二条院领导按分管科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对职工违纪处理包括教育批评、罚款、调离岗位、停职并且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