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声学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剧场类别容积指标(m3/座)歌剧 4
0戏曲、话剧 3
5多用途(不包括电影)3
5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 1:1
2,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 2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 500~1000HZ 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使用条件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6s话剧(2000〜10000m3)1
4s戏曲多用途、会议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 500~1000HZ 的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使用条件 125Hz250Hz2000Hz4000Hz8000Hz 歌舞 1
00 话剧 1
10戏曲多用途、会议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 600~1600 座观众厅
二、混响时间设计,采用 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 等七个频率;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 10%以内
三、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