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 XX 区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进展步伐,营造全区进展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根据全区科学进展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 XX 个乡镇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淘宝村、电商村(社区)、电商企业、网店、农村淘宝项目、田田圈电商平台、规模以上企业触网升级、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三、考核计分 基础分 100 分,另设项加减分。总分以百分制计分(即最高分折成 100 分,其余乘以系数得分),再乘以区科学进展观权重分值为最终得分。 (一)基础分 1、各乡镇办事处有一个淘宝村或电商村(社区)得 20 分,没有不得分,多 1 个加 10 分; 2、各乡镇办事处有 2 家交易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得 10分,少 1 家扣 5 分,多 1 家加 3 分; 3、各乡镇办事处有 5 个交易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网店得 10 分,少 1 个扣 2 分,多 1 个加 2 分; 4、各乡镇办事处有 6 个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点得 24 分,少 1个扣 4 分,多 1 个加 2 分; 5、各乡镇办事处田田圈服务站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得 16 分,减少 1 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6、各乡镇办事处有 2 家规模以上企业借助自有或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交易,且实际交易额 100 万以上的得 10 分,少 1 家扣 5 分,多 1 家加 5 分; 7、各乡镇办事处有 1 家专业市场设立电子商务交易区,且交易额 100 万以上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多 1 家加 5 分。 (二)加分因素 1、各乡镇办事处每新增 1 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或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加 30 分、20 分、10 分; 2、各乡镇办事处每新增 1 处集 30 家以上电商入驻、物流快递配套齐全、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加 10 分; 3、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乡镇办事处,加20 分。 四、组织实施 XX 区电子商务工作考核由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商务局组织实施,邀请第三方专家等实地考核,联合评审。 五、考核结果运用 XX 区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得分报区考核办,纳入全区科学进展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