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酒业集团地区代理经销合同书 Xx 酒业集团地区代理/经销合同书 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并由双方共同签定本合同后,乙方获得:xx 酒业集团在 省市县(区)区域总经销权
二、乙方在申请代理之日起,须先交纳定金 万元,(定金不退还,以冲抵首次进货款),交纳定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 10 日之内,将首批进货款,人民币 万元,转至甲方指定的帐号
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将代理权签给其他申请人
三、为保障双方利益,保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甲方品牌效应,乙方在取得代理商资格的同时,在本合同签定日,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的市场保证金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正常终止的情况下,在没有违规经营和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将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作出警告或扣除保证金的处罚
四、乙方取得代理资格后,必须首批进货 万元(免加盟费),公司赠送% 产品用于市场免费品尝、公关、消费等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 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止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在没有违规经营和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行为的前提下,可向甲方申请续签
六、甲方义务、权利: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产品的相关资料等(复印件)
2、向乙方出具授权证书,维护乙方的经销权
3、协助乙方经营,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性计划
七、甲方权利: 1、有核定乙方所辖区域价格的权利; 2、有审核乙方对于茅台·王胎系列酒做广告宣传资料的权利; 3、有参加协商并制定乙方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 4、有处置乙方出现违规行为、违规经营和损害甲方或茅台集团形象和利益行为的权利
八、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产品的形象和信誉,做好区域市场内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