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技术标准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开展,推动农房改造集聚,加快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一体新社区〔以下简称新社区〕规划的编制〔修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 新社区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资源节约集约开展的原那么。 第四条 新社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开展情况及上位规划要求合理测算,社区规模应当有利于公共效劳设施的配置。第二章 新社区规划第五条 新社区规划包括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其中布点规划应当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 第六条 新社区布点规划要求1、规划依据:新社区布点规划要以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2、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那么、规划目标、社区布点规划、环境保护、各类根底设施和效劳设施规划、社区建设要求以及社区用地及人口规模等。3、新社区布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4、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等,图纸主要包括村庄现状图、新社区布点规划图等。 第七条 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要求1、规划依据: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以新社区布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 2、规划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编制原那么、规划目标、总平面布置、功能结构、配套设施的设置等,要充分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文化特色进行布局,营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社区风貌,同时应明确分期实施步骤。3、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图纸包括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结构图、公共效劳设施规划图、根底设施规划图等。第三章 新社区设施配套总体要求第八条 新社区设施配套要科学、合理,用地集约节约,创立优美、和谐、便利的社区环境。第九条 新社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效劳设施和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包括社区中心、教育、商业、物业、社区公园、停车位及公交停靠站等内容;新社区根底设施包括能源供应、给排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通信、环卫、防灾等内容。第十条 新社区公共效劳设施及根底设施规划,应根据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有效协调镇域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