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疑难问题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4 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以 1个月为 1 个纳税期)或者连续 4 个季度(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或者连续 4 个季度(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 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什么
答: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或者连续 4 个季度(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 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4 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