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编号:MF/8204-2 版次:第5 版 修订日期:2012-10-31 维修工作程序手册 1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
1 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2 本程序适用于机务部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 航线 □ CCAR145 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
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线维修”
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3 《维修管理手册》 “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
1 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2 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
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
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 要求 4
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
1 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 4
2 MCC 值班人员 4
2 职责 4
1 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2 生产计划分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 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 5
1 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 a) 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 运 人的授 权 ,整机放行人员名 单应 提 交 适航部门备 案 ; b) 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 与所授 权 放行项 目 有关 的培 训 ,并取 得合 格 证件,如 培 训 证书 和机型 合 格证; c) 航空器在 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 航线放行人员对 其 进 行整机放行
2 整机放行的条 件: a) 规定维修项 目 的工作单(卡 )内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