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发 《消防、救生和弃船演练标准》 安监部 船舶火灾等各种海上事故对人命安全和环境的危害性历来被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并在公约中特别强调了消防、救生和弃船等应急演练的要求、目的和程序,各港口国历来重视对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方面的检查。但是,由于各轮对国际公约、规则和公司体系文件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在应急演练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规范应急演练,公司决定下发《消防、救生和弃船演练标准》,并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国际公约的各项规定。为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规则、标准和决议。其中,避碰规则、ISM 规则、保安规则、SOLAS 公约关于航行安全的章节和应急演练等内容,对船舶的安全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各轮学习和掌握的重点。这次下发的《消防、救生和弃船演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公约的有关内容制定的。要求各轮在认真学习和理解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标准》。 二、要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各项应急演练。航海具有相当高的风险性,为保证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所有风险落实预防措施。首先,要尽一切可能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做足做好防范各类事故的工作。其次,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具备完善的应急措施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才能在最后关头保证人命安全和减少损失。所以,各轮要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各项应急演练。 三、要从实战出发,做到人人熟悉职责、熟练操作。各轮要按照《标准》,认真安排和进行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目的,做到人人熟悉自己的职责,熟练正确地操作,迅速完成各种动作,达到应急演练的效果。为了在紧急情况下队伍拉得出、措施用得上而勤练苦练,力求达到保证人命安全、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目标。 公司在以后的船舶检查中,都将应急演练作为重点考核项目之一。从今年 9 月 1 日起,公司在进行船舶检查时,将按照《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考核。 附:《消防、救生和弃船演练标准》 消防演练标准 责任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及三副 依据: 1.SOLAS第III 章 2.东京忘录附录1“港口国控制管理程序” 3.公司的体系文件 SMS/QH 04-B-003 救生、消防和人落水应急演习要求 4.船旗国的要求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标准: 1.消防演习的周期要求:每个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 1 次消防演习。若有 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船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