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评选和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中国供给商的国际竞争力,帮助中国供给商在全球范围内更加积极地开发市场,根据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织评选“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的方案和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系指企业诚信经营,有一定的出口规模,拥有企业自己的核心产品和商标,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中国企业。 第三条 “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的评选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的原那么,确保“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大会组委会〞〕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讨论院〞〔以下简称“商务部贸研院〞〕负责“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评选工作。第五条 “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初选名单进行差额评比,以综合评分值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结合地区差异、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提出入围名单。大会组委会和“商务部贸研院〞负责审议通过由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的评选和管理方法;负责“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入围200 家〞与“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 50 强〞的最后审定。第六条 “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评选和管理方法的拟定和修改,并提交大会组委会与商务部贸研院审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资格审查,负责初选名单确实定并提交大会组委会和“商务部贸研院〞审核;负责年度评选的规划和总结。第三章 申请资格条件和评选标准第七条 “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每年评选一次,第二年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第八条 资格条件。申请“跨国采购中国优质供给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者资格;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具有一定出口规模;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在国内已经注册商标,主要出口市场已经或正在注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