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为向纳税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纳税效劳,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广州市国税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时,可以通过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和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不需再上门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有关资料。一、 网上申报适用对象〔一〕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广州国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一般: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现已有 CA 证书的为一般纳税人]〔二〕已经在其它政府部门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广州国税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三〕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如: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国税强烈推举网上申报】,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四〕不采纳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效劳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登录〕查阅〔首页右下角->“业务文件下载〞->“机构〔企业〕数字证书宣传手册和“〞国税应用数字证书申办指引〕。〞二、 网上申报开通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时间为 2011 年 4月 16 日-6 月 10 日,纳税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如上传的数据与报备不一致等】导致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包括网上申报后发现数据有误】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效劳厅办理申报。汇算清缴期结束【6 月 10 日】后,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效劳厅办理申报。三、 网上申报登录方式纳税人插入数字证书,登录〕,点击首页左上角的“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后选择〞1 号办税窗口、点击“证书登录按〞钮,根据提示输入 PIN 码,进入后点击右上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