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那么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别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根底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局部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实行措施,防止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局部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别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实行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制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根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宁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平安、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 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