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的论文篇一:法理学论文浅析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一:什么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一)概念: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通常泛指以 19 世纪 A
孔德(1798~1857)的实证主义哲学为思想根底的各派资产阶级法学,也称实证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
这个学派认为各种自然法学派和其他哲理法学派(如 I
“”黑格尔的法学派别)都是 形而上学 的,只有它才是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科学
从狭义上讲,实证主义法学确实是指各种分析法学派
因而又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它强调的是实在法,即国家制定的法
“”“”(二)特征:区别 实际上是如此的法 和 应当是如此的法 ,即区别实在法与正义法或理方法;它申明本人只讨论实在法,着重分析实在法的构造和概念;根据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认为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二者没有必定的联络
二: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传统分析实证主义构成于 19 世纪上半叶,边沁和奥斯汀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鼻祖
边沁的最大阻碍在于奠定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根底
这一理论和方法论根底是由功利主义哲学、法学方法二元论和法的命令概念三部分构成的
边沁是现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他的两句名言代表了现代功利主义的根本思“想: 自然将人类置于欢乐和痛苦这两个至尊主人的支配之下,只有这两个主”“人会指示我们应当做什么,并决定我们将要做什么
评判正确与错误的,正”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欢乐
“”边沁还发挥了霍布斯的法的概念,把法视为 一国之中权威者的意志表达 ,并——明确提出了法的命令概念法是国家权力处分犯罪的威吓性命令
边沁的思想对英美法理学和整个西方法学有重要的阻碍
其中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的别离以及注释法学和评论法学的划分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首创分析实证主义法理学体系的,是他的信徒奥斯汀
关于法理学的范围,奥“”斯汀主张: 法理学讨论实在法或严格称谓的法,而不考虑其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