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4、术语和定义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损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实行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安全生产部的职责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
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
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审批人员的职责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实行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