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如何规定承揽合同 合同法如何规定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
合同法 其次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其次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揽方式、材料的供应、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其次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关怀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关怀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其次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供应材料的,承揽人应当依据商定选用材料,并承受定作人检验
其次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供应材料的,定作人应当依据商定供应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供应的材料,应当准时检验,觉察不符合商定时,应当准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供应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其次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觉察定作人供应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准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缘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关怀的,定作人有关怀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关怀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