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调队队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 城调队队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第 1 篇 什么是“严以用权”,习说:“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对“严以用权”的指示,既什产党人行使公共权力的基本遵循,又是对执政为民、秉公用权的经典诠释,更是对每位手握公权领导干部的谆谆教诲。 权力源于公,为公所用且服务于公,是其本质属性。权力作为社会公器,姓公而不姓私,乃天经地义。公权是神圣不容亵渎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铭家所有的权力都是人民的,共产党执政的权力也是人民给予的,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党宗旨,那么,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我认为,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核心就是“严以用权”。我貌产党,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其关键之处就在于我党的终极奋斗目标得到广阔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追随。我党无论是在过去、现在或是未来,伟大目标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要求共产党人必须首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前面,心为人民所想,事事为人民群众去做,实现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愿景,才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执政的必定要求。所以,我们党所拥有的权力必须为人民所用。 “严以用权”,首先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是“严”字。“严”什么?“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邓小平曾说过:“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所以,约束“乱作为”、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以法制约权力,即制定刚性的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公权力设置“高压线”,为国家公职人员套上“紧箍”,从而法律规范公权力运行,约束公职人员的用权行为。对于我们党员来说,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时刻牢记党纪国法,明确公权为民所用,坚持依法用权,才能符合“严以用权”的基本要求。 “严以用权”,其次需要解决的是“用”字。坚持宗旨意识,坚持用权为民,才能真正解决“严以用权”问题。我们党员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人民权力的实际行使者,要做习总书记要求的“四有干部 ”,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