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特别教育学校章程(修订稿)二○○七年六月十堰市特别教育学校章程(07 年 7 月 9 日十堰市特别教育学校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和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律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别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省十堰市特别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十堰市朝阳南路 28 号
邮政编码:420000第三条十堰市特别教育学校录属于十堰市教育局,是一所面对全市招收听障、智障、视障三类残疾学生的公办特别教育学校
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育,并开设有聋儿学前语言康复训练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课
第四条办学宗旨:面对社会、面积未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文化知识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并重,开发学生潜能,进展学生特长,为学生未来就业和进展奠定基础,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参加社会、溶入社会的能力,成为有用、有为的公民,使学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第五条学校精神:明德、尚真、求融、修慧
第六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致力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终身进展
治校方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管理模式:人文立校,全员参加
教学观念:面对全体,人人成功
办学条件:设施完善,管理法律规范
第七条办学特色:鲜亮的校园文化:逐步建立统一识别、明亮醒目的十堰市特别教育学校校园文化识别系统
分学校内、外环境文化建设:外环境文化建设: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师生服装及仪容仪表;学校办学理念、精神、目标、特色、校训等;校园宣传语建设;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社会形象建设
内环境文化建设: 老师文化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文化识别; 老师人文素养、人际关系、教育教学素养、特长特色进展建设
独特的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调整:实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