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 年 7 月 10 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 总则1.1 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 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 2)。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2.2 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然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标准工作文件之三CCSA2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3CCSA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标准工作文件之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2.6 为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计划性,协会原则上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二次汇总项目建议。3 起草本阶段为落实项目计划至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阶段。3. 1 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制修订标准计划后,由秘书处转发到各技术工作委员会;标准项目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