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仔细负责,坚守岗位。 二、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执行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对可能演变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五、定期组织修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开展预案演习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和维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法律规范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七、接报突发公共事件后,应记录好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存在的隐患、实行的措施等,并立即向校长报告,马上赶到突发事件事发地点,及时参加事件处置。 八、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用书面材料或电话的形式立即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报告。 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调查报告工作。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阔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阔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