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中建) 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广西分公司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仔细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 职责 公司、项目安全环境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 项目安全环境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使用管理。 3 工作要求 项目安全环境部应根据本项目部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交物资部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项目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 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物资部统一保管。 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公司安全环境部部每季度、项目安全环境部每周对项目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本规定自二 0 一一年四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