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X 届 X 中、X 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 年)的通知》(X 发〔X〕2X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X 发〔X〕3X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X〕179X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总理强调,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
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本通知所指的失信主体,包括经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按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