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协议书(追加资金) — 1 — 编号: 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进展的实施意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进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市资产收益工作更好进展探究完善“扶贫资金投入龙头企业,企业资产收益分红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扶贫路径,实现“效益到户”,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履行产业项目资产收益模式。甲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实施项目,保证按协议向乙方分红、返本;乙方自愿将扶贫资金投入到甲方,并根据本约定享受相关收益。 以乙方所辖贫困户所申请的财政扶贫资金 元为投资本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扶贫项目的乙方所属乡镇账户,由实施扶贫项目的乙方所属乡镇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 — 2 —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约定(2024、2024、2024 年)每年 8 月 31 号按资金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 10%分红比例,根据乙方指定账户,将分红资金拨付至乙方账户。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从协议签署之日算起,至甲方还清乙方投资资金及当年年度收益结束或乙方应根据本村贫困户脱贫情况及与甲方合作期间收益状况等综合考虑,选择继续与甲方合作或终止协议。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享有甲方任何权利和利益,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三、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扶贫资金拨付到甲方后,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乙方只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不参加甲方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也不得干预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使用乙方申请的扶贫资金,必须根据经相关程序批准同意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4 年度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投资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改造职工宿舍;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企业担保金;其他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 协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公证机构公证生效。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协议。有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