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物所有权制度辨析 文物所有权制度是
的内核,是文物工作最根本的问题,依法保护文物所有权是文物工作的根本原那么
正确理解我国文物所有权制度,对于提高宽阔文物工作者运用法律武器同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解决新时期文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的根本原理是解读文物所有权制度的根底 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一定历史时期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达,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文物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因此,文物所有权制度要答复三个问题:一是文物属于谁,谁是文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文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什么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文物所有权,侵害文物所有权要承当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民法上,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系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的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预的权利
物权往往是与债权相对而言的,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并且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在同一个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排斥的物权;由于物权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的一种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那么,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
目前,我国现行的物权制度体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
中“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对物权制度作了原那么规定,其他具体制度的法律渊源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物权的规定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正是由于其不可再生的特点决定了文物具有不可替代性
同时,文物不仅作为有体物的形式存在,而且它透露、,包含的文化信息的价值往往超出了其本身
所以,文物在法律上的保护与一般的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