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协议内容 承销证券,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必需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宅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议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商定,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说明合同主体的身份,这是任何一个合同须载明的事项,否则无法明确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这是承销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关键部分,缺乏这些基本问题的商定则承销无效。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经济活动的一个特点就是流转性,法律鼓舞适当的快节奏流转,不爱惜超过法定时效的民事权利。商定时效不得超过法定时效,所以商定期限是可少于 90 日,不行多于 90 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诉讼地点及仲裁事项。假如没有载明付款日期,证券公司可于产生纠纷后随时要求发行人偿付;假如没有载明付款方式与地点,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转帐〕结算。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这是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销商的业务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没有此项规定,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6、违约责任 一个完好的协议庆包括违约责任部分。假如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协议的成立,违约责任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各自按法定方式承担。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项规定是个口袋条款,即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承销的实践阅历总结,要求承销协议具备相应条款。 此外,由于每次承销业务都或多或少有其特点,承销协议还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其他内容。 责任编辑:欧阳倩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宅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承销团承销协议的内容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的名称、住宅及法定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