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法律规范化工作管理,调动广阔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及超课时津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三条 教务处为教学工作量标准制定、超课时津贴核定的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老师和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
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标准课时是以1 个标准教学班(20—45 人)1 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
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 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职务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最高限额专任老师、实验实训人员288512系、部主任(副主任)、兼任管理工作坐班老师144368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老师216440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老师48272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0144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第八条 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育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常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具体计算标准为:G=P×K1×K2×K3×K4其中:G 表示工作量考核量化值(下同);P——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K1——课程类型系数(同时满足多条时仅取最大值,见表2);K2——班级规模系数(见表 3);K3——班级重复系数,第一个标准教学班系数为 1,第 2 个